股票要约解除是什么意思?
以要约收购为例,要约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任何股东申报,那么要约失效,收购不能成功进行。 如果有少数的股东愿意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可以主动或者通知对方在有效期限截止前,将手中的股票转让给对方,这种形式叫做反向要约;
由于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价格往往比公告要约中确定的收购价格要高一些(除非投资者急于套现) 一般来说反向要约的价格都比要约收购价高出10%-20%左右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一般没有主动采用反向要约方式的动机和意愿,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收购,成本更高、程序更加复杂。 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ST公司而言,通常都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个时候通过反向要约的方式实现股权集中是相对可行的方案。
除了反向要约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就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部分大股东向收购人发出反收购要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层发起的反收购行动大多是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由,而且发起的对象多为敌意收购者。
从理论上讲,管理层发出的收购要约应该高于市场价格,否则无法达到保护其他股东的目的。但是,管理层往往会借助自己熟悉公司业务的优势,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机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发出收购要约。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恶意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各位股友在买卖股票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被管理层忽悠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