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要约解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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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约收购为例,要约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任何股东申报,那么要约失效,收购不能成功进行。 如果有少数的股东愿意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可以主动或者通知对方在有效期限截止前,将手中的股票转让给对方,这种形式叫做反向要约;

由于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价格往往比公告要约中确定的收购价格要高一些(除非投资者急于套现) 一般来说反向要约的价格都比要约收购价高出10%-20%左右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一般没有主动采用反向要约方式的动机和意愿,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收购,成本更高、程序更加复杂。 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ST公司而言,通常都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个时候通过反向要约的方式实现股权集中是相对可行的方案。

除了反向要约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就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部分大股东向收购人发出反收购要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层发起的反收购行动大多是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由,而且发起的对象多为敌意收购者。

从理论上讲,管理层发出的收购要约应该高于市场价格,否则无法达到保护其他股东的目的。但是,管理层往往会借助自己熟悉公司业务的优势,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机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发出收购要约。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恶意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各位股友在买卖股票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被管理层忽悠哈~~

优质答主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2、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按照《证券法》规定对交易对方发出书面要约(即购买),同时抄送交易所; 3、如果收到通知的股东在约定期限内未向董事会提交接受要约文件(即同意出售),则视为弃权或者拒绝,股份将不会被转让,并且该部分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4、如果收到通知的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接受要约的文件给董事会(即同意出售),那么双方就会达成协议,这样股份就被卖出去了,然后钱就进了公司的口袋里了! 这是简单的流程,中间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处理哦,例如审计评估等事宜都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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