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委在哪?
重庆市委位于重庆渝中区中山四路25号。
中共中央地方一级组织领导机构。接受中共中央委员会和本行政区党内最高领导机关(党代表大会)的领导。领导本行政区党的各项工作。由本行政区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支部以上党各级组织以及全体党员,除党中央直接领导和批准者外,均归所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党章及有关党规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有原则、思想、组织和工作等方面。
(1)原则领导。对党的委员会对党内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政策,由下级党委或者所属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加以决定和实施。中央委员会对于地方工作的指导,只能从原则方面发布指示,一切具体指示应当通过地方党委发布;
(2)思想领导。一般采取确定组织、宣传、干部和理论工作任务、规划和制度的办法,并由下属党委或党组织负责贯彻执行。或者通过总结基层或下级党委工作的先进经验,进行典型引路,推动或实现中央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并达到为中央服务、为基层服务的目的;
(3)组织领导。有领导或任免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组织、干部等党务工作方面的领导,有直接领导与批准新建立党组织的领导。还有通过组织路线、干部政策决定干部培训方向、推荐或选调,组织任命干部等方面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等;
(4)工作领导。一是中央委员会决定的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由党的委员会直接贯彻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去。二是中央委员会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及其他党规党法,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民族、军事、党建以至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等诸方面,提出路线、方针、政策,由党的委员会组织、推动下级党委、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