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镂空什么目的?
在现代建筑中,为了追求外观的美观与个性以及空间功能的多样化往往将建筑的立面做镂空处理,那么对于建筑物而言,到底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镂空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5条: “高层建筑、高架道路旁建有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时,宜设置架空层或外挑板等辅助设施,其外挑高度不应小于2.00m” 在上述条文释义中有如下阐述“由于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扑救难度大,火灾蔓延速度快,因此,在高层建筑内建造居住建筑时应当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来降低火灾的危害性;而高层住宅与高层建筑相比,其建筑高度虽然要低些,但其居住的人数较多而且比较集中,一旦起火,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也较困难。因而,高层建筑旁边的高层住宅也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才能有效防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的危害程度。 本条规定了高层建筑的旁边的高层住宅应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的前提下,应设架空楼板或设外挑板进行适当维护,且外挑的长度不宜短于2.0m,这样一方面可以阻止火势通过底层裙房向附近的高层住宅蔓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证邻近高层住宅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还有利于消防员的灭火救援行动。本条还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旁边的裙房里用于商业营业厅、餐厅、公共活动用房及仓库等场所的建筑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开,以防止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沿裙房屋顶蔓延至旁边的高层住宅楼。 ”
3.7.6条: “甲类厂房和库房,乙类厂房,乙类单、多层仓库,丙类厂房和仓库,丁、戊类厂房内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和丁、戊类仓库,当设置在人员密集、高层建筑、高架路下方时,应考虑采取防火灾蔓延措施。 当采用敞开式外廊、敞开或半敞开式室外楼梯时,应考虑采取防火措施。” 3.7.7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的外窗不得设置钢化玻璃。” 所以根据以上几条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是必须要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墙或者防火隔墙作为分界: 一、建筑物的底部,也就是裙房的周围; 二、建筑物的屋顶及其周围; 三、建筑物的内、外开门的门厅、走道、楼梯间等部位; 四、建筑的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