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最后十二天的工资计算);
2、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劳动者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不接不接受不影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
4、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登记,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5、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最低7个月工资)。
6、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