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企业如何取得牌照?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管理办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二)股东诚信规范、资信良好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投资管理或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具备与业务开展相应的专业能力。 目前,对于股东背景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但根据监管机构的现场调查经验来看,如果股东中存在上市公司,那么其在信息披露等财务方面就会比较规范一些,也比较容易满足监管要求。而如果是新设公司作为发起人,则需注意在设立过程中,尽量做到规范运营,同时确保各个流程都符合有关要求,留下足够的证据材料以供查证。
除了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以外,申请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 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主要股东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者重大民事违法行为记录;
2. 近3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原因造成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
4. 具备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并切实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内部控制制度完备且得到有效执行;
5. 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业务流程有序;
6. 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且能够正确核算基金的资产价值和安全有效运行;
7. 具备符合法律要求的治理结构,包括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制衡机制的规范;
8. 拥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人员的公募基金管理团队,具备与基金托管人、监管机构进行高效沟通的能力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机构在设立时,其注册资本/出资总额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