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可能是零吗?
我遇到过的很多新会计,对这个问题都有点疑惑——因为教材上写着“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属于存货,可实际工作中真碰到这种业务时,又总觉得应该不是存货了…… 先给大家看一个我遇到的真实例子 当时客户送给我们一批货物,我们收到后直接卖出了,但该批货物并不是我们生产的(我们是贸易公司),所以按道理我们应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但该笔收入的货物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我们的仓库,也就是说这个收入是“无货”收入。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是虚假的收入,其实这里确实存在一个理解上的误区,认为收入确认就要有真实的货物交运进仓,但事实上,这里的“货”是泛指的,并不一定就是实物货物,包括了我们平时所说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这些虽然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负债项目,但实际上它们都对应着某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流出企业;而“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则明确指的是企业的实物货物。
在上面的案例中,由于我们没有取得客户支付的货款,因此虽然我们把货物交给了客户,但我们并没有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这个收入自然就不能确认(即使已经委托银行办理贷记凭证);同理,如果客户把货物送给了我们,而我们又没有支付相应款项,虽然账面上没有体现为银行存款减少,但由于我们已作为“应付账款”计入了负债类科目,也就体现了相应经济利益的流出,这时尽管我们还没有把货物交给客户,也不能确认收入。
当然,实务中也有多种方法可以把上面这种情况处理成“有货”收入,比如可以先暂估入账,然后再冲销等,但这并不影响上述判断的结论。 而“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显然是因为这部分材料或产品已经实际存放在企业仓库里,虽然没有卖出,但仍然代表了企业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符合“存货”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