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什么时间回归祖国?
1997年6月30日,中英两国政府共同举行仪式,英国首相布莱尔和中国首脑江泽民签署《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事实上,1945年二战结束后,中英就开始谈判有关香港的归属问题。但由于英国在战后试图保留在香港的殖民统治,并阻挠香港居民参与政治活动,谈判多次破裂。一直到1982年才重新启动。
当时英国由于国力衰退,无力同时应对马岛与香港问题,加之美国施压以及苏联的挑衅,陷入了两难境地;而中国在经历了十年动荡之后也迫切希望改善与西方的关系,因此双方都有意促成和解。在经过多轮谈判后,一个包括123条内容的《联合声明》终于在1984年底形成。但令英国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即将放弃的香港竟然会在二十年后的华人手中。 而中国在收回香港问题上最大的突破就在于放弃了炮舰政策,改行和谈方式。邓小平曾这样说:“我们坚持和平方针,使用和平方式,而不是使用武力方式来解决香港问题。”[1]他主张通过外交斗争来取得胜利,而不准备采取军事对抗的方式。
1984年12月底,中英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根据《联合声明》,除驻军外,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向香港居民实行行政主导、有限自治的体制,并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绝大部分政治权利。此外中国还承诺保持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五年内完成与英制的衔接,并在特别行政区内外实施不同的税收制度。作为回应,英国政府宣布放弃对香港的中治权,不再干涉香港的内部事务。 《联合声明》签订后,英国政府立即着手执行撤出香港的计划。到1997年6月,所有的英国官方机构均已迁往澳门特别行政区。
1997年6月30日上午九点整,中英两国政府代表正式交换《联合声明》副本,标志着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结束。下午三点,江泽民主席和布莱尔首相同时在香港和澳门分别签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英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