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套路是什么?
从借款人方面来看有: 贷前: 1.虚假中介:一些不良中介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假借贷款名义,通过收取“服务费”、“贷路费”、押金或者要求借款人承担所谓“咨询费”“评估费”等各种费用,骗取借款人的信任和钱财;或者故意隐瞒还款风险,误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从而在借款人身上谋取利益。 2.伪造材料:部分借款人自身提供资料不足或资质欠佳,为顺利获得贷款,便寻求他人帮助,一些不法中介利用借款人急切的心理,采用欺骗手段,伪造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收入证明等材料,甚至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冒用银行公章,签署空白借款协议,并以银行已批核贷款为由,骗取借款人的信任,从中赚取高额佣金。 贷中: 在放款过程中,一些贷款中介以银行审查不严等为借口,指导借款人填写虚假的银行放款凭证,并伪造收条等,骗取借贷双方的信任后,从中收取“手续费用”。
3.虚增债务:有一些中介与借款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并通过诉讼方式,向借贷双方施压,胁迫借贷双方偿还并不存在的债务,从中牟取暴利。
4.其他:有些中介还会利用其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私自替客户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或将客户的借款申请资料提供给其他人,套取信贷资金,从中获利。
其次,从放贷机构方面来看有: 1.编造理由,非法侵占资金:有的放贷机构以验资账户、开立保证金账户等为由,要求借款人交纳保证金,一旦取得借款人支付的保证金,就否认所约定的各项贷款条件,拒绝发放贷款或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时间,甚至编造理由,如经营状况恶化、无力偿还等,直接非法占有了保证金。
2.阴阳合同,设定违约陷阱:有些放贷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故意设置明显对借款人不利的条款,并要求借款人签署金额大于实际出借金额的借据,以变相提高借款人利息,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放贷机构就以借据为依据,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将多出的部分扣除,构成对借款人实际的违约。
3.暴力催收,施压借款人:有些放贷机构通过打电话、发函件等方式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如借款人仍不能及时足额偿还欠款,则由催收费人员采取电话轰炸、短信骚扰、上门拜访、发送威胁性通知等等方式进行催收,给借款人和担保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尽快还清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