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彩票犯法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彩票的法律规章。 我国的《彩票管理条例》于2009年发行并实施,其中第五章专门对违法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第三十七条 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彩票兑奖记录、中奖彩票和其他彩票文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组织赌博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表明,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彩票兑奖纪录、中奖彩票的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可能涉嫌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或扰乱市场秩序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挪用款项数额较大且无法归还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而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挪用公款犯罪的数额认定”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公款’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形:
(一)挪用公款归还贷款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加满10万元以上的;
以上两种情形属于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还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