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于五行属什么?
《五行大义》云,“天上星,地上木。五星金、火、水、木、土也。列位天神。其数五行,其形五方,其色五见也。” “七曜者,日、月、火、水、木、金、土也。列位七曜者,日月为阳,火水为阴,四柱为四象,中央为太阳也。其形如环,其数七,其色赤黄。”
“二十八宿者,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奎娄胃昴毕觜参,东北艮震巽离坤申,西南兑乾亥卯未,西北戌,正西辛,正南丙丁戊己,正东甲寅乙卯。按此说则七曜与星辰同体,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七曜之形数皆七,故曰七星。” 这里把金、木、水、火、土定义为五行,而把天上的繁星定义为“星辰”。又根据位置的不同将星辰分为了“二十八宿”“北斗七星”“六甲星”等等。并没有提到“星”的属性。 而在另外一些书籍中,“五行”的定义就要宽泛很多了。几乎所有的自然物都可以被赋予五行属性。比如“水”除了指代自然界的水之外,还可以代表雨、雪、露、霜等自然现象;山也可以有五行属性——山南为阳,山北为阴。甚至包括人体和器官也有五行属性。这种广义的理解更接近现代人对“五行”的解释。 所以“星”属于五行中的哪一种,答案就一目了然了——“星”显然不是五行之一。因为它没有五行属性。(尽管它可以被赋予五行属性) 那么为什么还要引入“星”的五行属性呢?这主要是古代人理解上的错误造成的。古人认为日月星辰都在运行,所以它们的运动就应该符合五行的规律。然而它们确实不符合五行的规律。于是人们就人为地给它们赋予了五行的性质。用现代的话来解释就是“强行给‘星’定义五行属性”——这是一种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