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企业怎么披露?
一、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变更资料等);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的批准文件; 3、指定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债权人的名单且每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判决书;
二、企业被申请破产后,应如何应诉?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法人或者负责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如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偿债方案等。
三、企业被申请破产后,企业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超过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该条同时规定,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破产企业不得清偿到期债务。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债权人所有,由管理人负责管理、运营和处分。
四、企业破产,对员工是否有影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挑战,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费,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和其他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三)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员工的工资可能很难得到清偿。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相关规定,只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符合破产的条件并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债务人的财产仍然有可能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