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以用什么投资?
目前,在中国内地能够合法地进行金融投资的主体仅限于法人和自然人,而公民个人进行境外投资仍处在政策开放期。 所谓“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权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包含各种形式的企业);所谓的“自然 人”,则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以企业法人身份进行的投资,主要指的是法人作为主体参与上市首发的股票认购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以及新三板等挂牌公司的证券化产品;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证券投资主要是购买基金。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最安全的投资方式应该是由专家进行理财,通过专业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帮助客户打理资金并实现收益最大化。
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网络投融资平台,它们凭借便捷高效的特色受到了年轻人的喜爱。不过,网络融资平台的出现并不等同于监管套利与漏洞,其背后是金融变革与创新的逻辑,即追求效率与风险定价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这些平台在满足公众小额投资需求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新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之前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只贷不投,而现在很多互联网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和风控体系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实现了“贷”与“投”的结合。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平台上,投资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实际上构建了一个直接对话的沟通渠道,使得以往在“柜面-柜台”模式下难以实现的风险管控得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凸显出来。无论投资者选择哪种方式进行投资,遵守基本的金融法则,树立科学的财富观念才是制胜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