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重组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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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终止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904号)称,鉴于相关方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导致申请文件及相关补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报送要求,决定终止对华纺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 7月13日,*ST华纺披露了调整后的定增预案并予以实施。 据该预案显示,*ST华纺拟以不低于2.7亿元的价格转让所持东华锦湖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中,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用于配套投资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收购标的公司东华锦湖100%股权,交易对方包括东阳光、张中能和李明辉三人。其中李、明二人系夫妻,而张中能为李明的丈夫李兆会的父亲。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第一次资产重组时,三人也同为华纺股份的出让方。

对于三人为何再次成为交易对手,*ST华纺在公告中表示,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重新签订相应的协议。而对于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理由等,*ST华纺均予以列明。

不过对于此次重组再度搁浅的原因,有接近广东国资系统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机构不同意这次重组主要是出于对东阳光(600527)的考虑”。

该人士进一步告诉记者,主要原因是东阳光目前经营状况不佳且现金流紧张,若此时再剥离一块业务的话,可能面临难以独力继续经营的情形。 “其实这次的交易方案比上次更加优化了。因为上次的交易方案里,收购方要先付款后验资,而这次的交易方案是先验资后付款,这样对上市公司来说风险就小了很多。但即便如此,还是遭到监管机构的叫停。”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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