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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佛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实行非现场执法(即电子警察抓拍)和交警现场执法两种形式。 其中,对非现场执法的机动车违法记录,当事人可选择在车辆所属地或违法地接受处理;对涉及扣6分及罚款200元(含)以上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车主或驾驶员必须到违法所在地交警大队现场进行确认,并办理行政拘留和驾驶证记分等相关手续。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除依法应退还的款项外,其余罚款一律按人民银行规定缴入国库,不再返还给当事人。

目前,交管部门使用的非现场执法设备主要有电子监控设备和测速仪等,它们以摄像、抓拍的形式记录违法行为,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 而对于一般程序处理的违章行为,交警部门还需通过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后执行告知义务,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机会,作出处罚决定前,还需要报经法制部门审核,确保公正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起,公安部在全国推广使用“警邮合作”服务群众新举措。据介绍,“警邮合作”就是将公安交管业务与邮政服务紧密结合,依托邮政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搭建“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集“便民服务、警民互动、业务受理”于一体的全功能、一站式服务。 在广东省,佛山、深圳等城市都已经开展了警邮合作的服务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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