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房阳台规定多大?
一、《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关于阳台,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主要涉及了三个条文: 第3.7.2条 每套住房的阳台应至少有一个直接自然采光,并宜具有通风功能;
第5.8.1条 当阳台上、下层之间无结构板时,应有防护栏;当有结构板时,其高度不应低于1.2m。
第6.1.4条 外飘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立柱且长度小于或等于1.8m的外凸窗,可计容,但应计入相应阳台面积的一半。
2 有立柱且长度大于1.8m的外凸窗,不计容,其结构外露部分应做保温隔热处理。 二、各地关于阳台的规定
北京:严禁将阳台改为卧室等使用空间! 重庆: 四川: 三、如何鉴定阳台是否违法?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情况均算阳台: 四、违反阳台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的,准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