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么么贷是高利贷?
以前在么么贷工作,来答一下 1.为什么叫小额贷款公司,而不是小额借款公司 根据银监会2010年发布的《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小额信贷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放贷人”。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么么贷等网络借贷平台应该称为“小额贷款公司”,但不是所有的网络借贷平台都叫“小额贷款公司”,比如人人贷就注册了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而拍拍贷则注册了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什么要强调注册地址呢?因为根据银监会发布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现金或实物出资,且不能是单一产品,也就是说如果我要在上海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我必须在注册时就拿出5000万放在那里,而且这5000万必须是实物资产(当然现在可以抽离了) 2.关于贷款利率和利息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但是实践中各个小额贷款公司会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的供给情况设定自己的贷款利率,一般来讲小额贷款的利率水平都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像红岭创投、e租宝等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基本在6%-8%之间一个月;而拍拍贷的年化利率最低仅6%起,从数据上看要低于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
关于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含复利);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所以理论上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和e租宝等的利率都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但是,由于目前监管机构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P2P平台仍然可以继续经营并且不断扩张。
3.合法性问题 目前,大部分的网络借贷平台都没有自己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信托公司,而是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来实现放款,那么这样的操作是不是合法的呢?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六)未取得融资担保资格的公司发放贷款…” 以及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属于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采取编造项目方式非法募集资金……” 所以如果网络借贷平台自己不拥有小额贷款公司或者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牌照,又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放出去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依法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虽然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还没有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处罚,但是这毕竟是违法行为,也应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