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属于金融企业吗?
这个分类方法有点问题,其实应该分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以金融业务为主业的企业与单位,从事或服务于金融行业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
当然,这些机构的设立是有严格监管要求的,需要经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批准才能得到设立许可。 除了上述机构外,其他从事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事业单均为非金融机构。
至于题主提到的投资公司,我认为应该是属于企业的范畴。但有的企业有金融属性(如金融控股型企业),而有的企业几乎没有金融属性(如房地产企业)。 对于前者,由于其本身具有融资功能,并且其融资活动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对于后者,由于其基本不开展融资业务,则不能算是金融机构。
从金融企业的具体组成部门而言,一般将金融企业分为: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投资类和其他类。投资类属于金融企业。
一、1、银行类:包括各种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邮政储汇局。 2、保险类:包括各种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住房储蓄公司。 3、证券类: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咨询公司、财务顾问公司以及证券经纪交易公司等。 4、投资类:如风险投资、企业年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5、其他类:包括各种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与典当行等。
二、金融企业是指经营金融事务并以收取利息、费用来达到经营目标的机构,是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机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金融市场的主体。 除中央银行等政策性除外,金融企业作为一种经营性机构存在,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我国金融业的机构设置来看,金融企业主要包括: 1、银行类:从事各种存款、贷款、汇兑、承兑等金融业务,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的的存贷款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 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