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直接参股企业么?
谢邀,这个问题涉及面较广,可能要多说一些。 银行为什么要直接投资企业呢?根据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银行最终控制企业是完全有可能的;并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很多银行的贷款实际上已经参与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主要是指重大决策),甚至高管的任命,虽然这种决策在法律规定上是没有效力的,但是这种事实上的参与是存在的。所以,从逻辑上来说,银行直接投资企业完全可行。 但是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银行作为资金供给方,必须保持其独立性,否则存在被企业“绑架”的风险。所以在具体运作上应该是有一定障碍的。二是银行以股东的身份出现,必然会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比如对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等(具体不表了,《公司法》里有明确规定)。所以银行直接去操作有些困难。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按《公司法》来操作,那么银行作为财务投资者又如何能够实现效果最大化呢?!
事实上,目前很多银行所推崇的“产业链金融”实际就已经突破了《公司法》的若干规定,比如对于关联交易的豁免(详见《公司法》123条)。如果说银行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难以如愿的话,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目标呢?!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即通过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协议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加以执行。当然,这种协议必须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才行。
回到问题本身,我认为银行的融资渠道除了传统的同业业务和个人银行业务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向就是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只是现在还没有到可以松口气的时候,因为来自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挑战同样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