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被弃购多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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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创业板的IPO被否案例中,江苏朗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堪称最惨之一。 5月13日晚,证监会披露了第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IPO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证监会对朗博科技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涉及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系首发未遂案,该案也是《证券法》修订后,注册制时代首单上市公司被处罚案件。

2014年9月底,朗博科技首次向证监会报送拟上市材料。然而,2015年6月10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却发审不通过,否决了朗博科技的IPO申请。 根据当时的否决意见,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发行条件,主要问题有:一是2010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11 年 10 月 11 日,相关刑事案件判决结果出炉,认定 2009 年至 2010 年期间,被告单位南京朗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 “第一被告")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告人徐秀琳、黄建夫共骗取国家增值税款人民币 2,243.98 万元;第二被告人朱晓阳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上述税款承担刑事责任。除第三被告人在犯罪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外,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均已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 决。二是2008 年和 2010 年,被告单位通过编造虚假理由、虚报支出方式,骗取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 560 万余元。

事实上,此次IPO折戟,除了财务造假等问题外,更关键的原因是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大额订单为关联方深圳市富海宏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富海宏基”) 提供,双方之间存在巨额资金往来,而该等交易的实际商业实质难以明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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