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算贷款吗?
感谢各位的关注,由于问答的时效性可能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准确体现现行的政策。所以,在这里说明一下目前我了解到的关于出口押汇的一些情况(仅限江苏地区)。 首先,根据127号文的规定,进出口企业从事货物贸易的收付汇,以及在境内采购材料、提供劳务、发生运输费用以及办理出口手续发生的收付汇行为,均应当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所以理论上来讲,一般业务流程是这样的——
1.客户下订单/发货--》2.外管同意出单--》3.银行收到外汇--》4.银行审核付款--》5.外管核实付款 当然,实际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客户没钱,要你先打款的情况;也可能外管要求见单付款或者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等情况。这时,你的账目就要分别做相应的处理。如果客户有钱但是迟迟不付款,你可以选择催帐,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公司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客户没有资金支付到港的船只,导致外管要求你提供保函才答应放行。这时候,你们就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了。 如果客户真的没钱,又不愿意提供其他的担保品。那么很遗憾,这笔买卖很可能就做不下去了。因为按照现有的规定,银行是不允许无抵押的信用证业务的。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恶心的交易对手,他可能是拿着你给他的货物,却又以次充好,将劣质产品交付给你并且已经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并销售。这个时候你要追回自己的货款,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