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于书后结局如何?
看完一本小说后,我们可能觉得还不过瘾,于是去网上寻找续集,然而,作者却告诉我们这本小说没有续集,只有这本。心中虽有遗憾,但也只得去做其他事情。然而,在后来,却从某本书后面的彩页中,发现了该作者的另一本与先前小说有关的书。于是,欣喜若狂地去买书,可故事却不是原先的那个故事了。生活中,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并不算少。那些原原本本在小说或影视中活灵活现的人物,一旦“来到”现实生活中,却变得了无生趣。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就在于,原来书中的那些人物和故事的“真实”生活中并没有存在过。作者在创造这些人物时,实际上经过了几步来完成:第一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人的原型;第二步,在对这些原型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原型中所有的特质融合到新创造的人物身上;第三步,给这个人物一个合适的身份,并让他做出一些现实生活中的人不可能做出的事,使这个人物的形象得以丰富、立体。如果读者真的把这样的人物当成了生活中的人物,并对他进行广泛的分析甚至行为预测,那便是陷入了作者的迷雾陷阱中。
生活中确有这样一类人,为了某些自身利益,总会“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置身于“故事”中,让自己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并将自己设计好的“角色”表演给大家看。例如,某位本来很有钱的人把自己化妆成穷人,让大家来为其捐钱;或某位官本身持富而假装贫,以使自己少犯错误或有更大的进步等等。可是,一旦有人按照他本来身份去判断时,却发现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穷汉或饱学之士,而对他真实身份的调查、判断和揭露,便会使他表演的笑话百出,并且终有一天会露面并遭到人们的唾弃。
生活中还有这一类人,他在自己的真实生活中没有创造出什么了不起的业绩,便去编造一些曲折离奇的情节,将自己的行为活动全部纳入到故事中。就像古代的那些谋士,总喜欢给帝王将相出些奇主意,给平民百姓讲些离谱的神话传说一样。可是,一旦老百姓接受了他所谓的“好事”,这个“好事”终于要摊到现实生活中时,这个好事的结局却变得了了无几,反让人们指责他“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还有这一类作者,他明明可以为众人展现一个美好结局,却非要告诉人们这是一本无完整结局的书。这似乎让人有些莫名其妙。可如果通读全书后,我们便会发现,作者已经在书中为有“续集”打下了伏笔。于是,便有人去整理出版那本书,可得到的却是一本书在“艺术上”没有“完满”的结局。为什么?因为,这已是作者为众人所写出的最好结局了,难道还能让主人公冒死复活?难道还能让仇人忏悔?即便这些都可以做到,可主人公重新出现的后果又会怎样呢?人们又让主人公陷入什么样的感情漩涡呢?所以,与其不如将“续集”改为“尾声”更合适。
同样,还有一些作者,将一本书的某个内容部分删减后出成另一种新书。在书中删除部分内容并非不可以,但“改变”已成定局的新书名称则万万不可取。因为,这样会使没有读完全书而又急于购买后书的读者误以为这本书正是自己需要的“全本”,结果买来一看才发现不过是本“半截儿本”,心中的不悦想必是不言而喻的。
“隐于书后”虽然是个新概念,但其操作方式与目前已知的图书品种并无多大差异,仅仅表现在将“无结局”的爱情故事作为此类书中的“主打”,且对主要人物的命运安排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并为此而大肆做宣传。
为此,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新闻出版署常务副署长王旭明。当记者就一些新的图书品种及其与现行图书品种关系的疑问向他请教时,他解释道:“任何创新都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所做的新的开拓,无结局小说只不过是故事没有讲完而读者还没有读到而已。”并肯定地说:“它和已有图书品种并无本质区别。其价值评判标准也应同样适用。”
但一些新闻出版界人士则认为,这种尚未有具体归属的新类书名的确已经存在,而且有相当多的品种已经在各书店面世。这些作品的确切属性,已经使大多数零售部门的从业人员犯了疑。
在谈到此类书的经营问题,许多书店的销售人员表示:“我们没有这样的书籍。无结局书籍与日常书籍有区别,我们很难界定。我们不能进这样的书。”也有一些图书出版编辑告诉记者:“这样的书我们现在不敢擅自做主,但在书上刊登广告则是谁都可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