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走固定资产吗?
园林工程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园林工程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为保证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登记簿作相应调整。单位之间调剂、转移固定资产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园林工程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记账。因发生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鉴定或评估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已达到报废程度的应当及时报废;虽未达到报废程度的,但为保证园林工程正常工作秩序,确需更换的,也应当按照审批程序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