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厨房面积要求多少?
规定要求设置自建厨房面积根据经营场所面积确定,要求自建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如经营面积为20平方米,要求配套使用自建的餐厅和厨房,餐厅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20平方米以下的小食店,无法按规定设置自建餐厅和厨房的,可以采用食品外设加工点加前店后坊等模式设置,并按规定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食店的两证。
规定要求设置自建厨房面积根据经营场所面积确定,要求自建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如经营面积为20平方米,要求配套使用自建的餐厅和厨房,餐厅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20平方米以下的小食店,无法按规定设置自建餐厅和厨房的,可以采用食品外设加工点加前店后坊等模式设置,并按规定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食店的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