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撤销深圳特区?
“特区”这个提法本身就是个舆论工具,是一个政治宣言,而不是一个地理概念或行政区划。 所谓“特区”,就是指给予某些区域特殊的经济、社会政策,以激发这些区域的活力和竞争力。这种“特殊待遇”通常是为了特定的目标而设计的(比如当初设立经济特区时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当特定目标实现了,“特例”就失去了存在价值。此时如果仍然固守“特例”的称呼,则会成为计划经济的残余,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因此需要撤销“特区”的称谓,重新建立一种与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新秩序。这就是“撤特”的意义所在。
至于有人说对香港失去吸引力云云,纯属外行瞎想。吸引香港企业到内地投资的主要因素不是所谓的特区政策,而是整个中国市场的广阔前景。同样,吸引外国企业对香港投资的因素也不是什么特区政策,而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所具有的优越条件。事实上,自从97年之后,中央政府已经逐步收回了对香港的大部分管理权,建立了中港之间的单双边税收体系,并且通过人民币汇率改革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改变了过去那种依赖特殊经济政策和制度安排来刺激经济发展的老路。经过十几年努力,我们终于实现了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我们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外汇管理和融资平台——中国人民银行,构建了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宏观调控体系。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是靠市场的力量,而不是依靠什么特区政策。至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所出现的某些特区政策,其实早已不复存在了或是大大打了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