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拨款法案?
我理解的“美国拨款法”,是国会通过对总统提交的预算案进行审查和调整而达成的立法;其形式类似于我国的人大制定财政预算、审计部门审核财政部资金的拨付。 当然实际不是这样的,国会并不直接审核总统提出的预算案,而是由国会的各个委员会先进行审核,经两院通过后成为法律最终成文的预算方案。 这些资金都是来自税收(相当于我们的财政收入),所以从程序上应该说是由纳税人授权给国会,由国会代表纳税人分配钱。
美国总统其实只是建议,并没有决定权,真正有权的是国会和各委员会。 举例来说:比如今年国会通过了给NASA70亿美元用于月球探测的预算案,那么不管特朗普是不是想给自己加工资(太空探索计划),或者给自己鼓吹政绩(让美国人重新登月),又或者搞政治分赃(把经费分给支持者所在的州),都必须通过这个70亿美元的预算案才能执行。除非他动用行政特权否决(这是很罕见的情况,历史上也只有尼克松做过,而且后来也被追究了)。
总之,国会掌握着钱从哪里花、怎么花的决策权。 另外再说一下三权分立的问题,很多答主也提到了这点。所谓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司法、行政这三大权力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但是美国的三权并不是分立在3个不同的机构里,而是分立在无数个大大小小、职责任命各异的委员会里。 所以所谓的“国会掌握财政大权”,也只是说国会中的某些委员会拥有对财政支出项目的授权权而已。事实上,美国政府运转所需的巨额资金,还是要靠总统和国会两个机关协调运作来获得——虽然总统提出来,经两院通过后成为了法律,但这个过程实际上还是总统和国会一起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