汭五行属性是什么?
“汭”字为地名用字,属地名用字范畴,应归入字书《集韵》的“日”部,而不应该列于《诗经》之列。《集韵》曰:“汭,水厓也。”“厓”通“涯”,即水边、岸边之意。
“汭”本义就是指河流的岸边或河湾里。如《诗·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寘之河的右。”毛传解释这句诗说:“伐树置河中。”又《周礼·考工记·匠人》记述建造宫室的方法时说:“右阴,宣之以阳木。”郑玄注解说:“建中之木,植之于墙之外而近人之阴处。”这两个“河”和两个“滨”字,都说明“汭”的意思是指河流的岸边或河湾里。至于“隩”则指河岸曲折的地方,也就是河曲深处。《晋书·宣帝纪论》:“如司马懿之雄略,世隆声盛,天下未平,而河洛幽阻,隩区自固。”李贤等注引《汉书音义》曰:“隩,曲也。”“曲”在这里指的是河道弯曲。再如唐代诗人刘禹锡《竹枝词九首》之四:“白纻春寒玉簟秋,湖烟漠漠画桥幽。”其中的“湖”字指的就是水边或湖水之一角。因此可以说这些文字用的都是“汭”字的本义。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一些字典把“汭”字列入《诗经》,是认为《伐檀》一诗中有“河”字,所以“汭”字就应该属于《诗经》了。这种判断方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汉字是否属于某个文本,不能单纯地看这个字出现在哪个文本中,而是要看这个字在相应的文本中是何语义(当然还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话,“河”字见于《伐檀》并不足以证明“汭”字归入此诗。原因如下:第一,《伐檀》全文三章,每章各八句,共二十一句,其中出现“河”的字仅二句(“河水清且涟猗”和“河水泮散波”),而且这两句所使用的“河”字,意义也不指向河流的岸边或河湾里。
第二,与“河”同义的“湄”字,全篇出现了三次,均指水草交错的河流岸边。这就清楚地表明,《伐檀》一诗中的“河”并不指真正的河流,而是“河边”或“河岸”的简称。第三,古文中经常用“河”来指代黄河。汉代的司马迁就用“河”代替了黄河。例如《史记·五帝本纪》:“舜帝南巡,崩于江陵。葬于事。”南巡的“江陵”即是汉朝的江陵郡,位于今湖北省荆州市东北的长江南岸。这一地区古代属荆州之域,东汉时在此设置江陵县。可见这里的“河”就是黄河。“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河,而是特指黄河。第四,古人写诗有时为了修辞的需要,会将眼前的实景加以夸张性地比喻,此时也会使用“河”字。
例如王勃的《滕王阁序》:“遥襟甫畅,逸兴遄飞。爽籁发而清风生,纤歌凝而白云遏。”从这句话的“秋水”到下一个句子“落霞与孤鹜齐飞”的“秋水”就可以看出前面“河”字所对应的实际水是眼前的实景。这首诗的“河”并不是真实的河流,而是眼前的水面。综合上述理由,可以断定“汭”字不应当隶属于《伐檀》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