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是公司还是企业?
严格来说,地铁这个概念属于公共产品,而非私人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用市场机制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地铁行业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注:这里讨论的投资运营模式不包含作为基础设施的地铁网络建设,因为基建具有公益性)。 早在上个世界六十年代,就有学者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公共产品的私有能力提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私有化”这一观点。著名的“南斯克特”实验就证明了当公共事业收费时,人们会选择少消费以支付费用,从而减少政府税收;而当公共事业免费时,人们会消费更多的该公益事业所提供的服务。如果能够将部分地铁的运营通过收费来实现自负盈亏,不仅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也能够提高公众的乘车意愿,从根本上解决地铁运营中的需求不足的问题。
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比如地铁),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由非政府主体进行生产经营,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理论。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压力加大,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为了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还可以对企业收益和个人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和激励,从而让企业拥有更好的利润空间(毕竟政府不会将所有的盈利都用于再投入,而企业则至少可以将一部分收益转化为个人收益)。所以从理论上来讲,采用市场化运营能够同时实现政府和市民的双赢。
不过,实行市场化运作有赖于相应的制度安排。首先,政府需要拿出足够的勇气来改变长期以来的“政府主导一切”的模式,主动释放出部分职能;其次,市场参与主体也需要具有足够的实力来承接这些被释放的职能,否则就会形成新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