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都在别墅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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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规划概念。 所谓“别墅”,英文villa,或音译“维拉”,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指乡间“别墅(villa)”,指拥有花园的住宅。中世纪的欧洲,贵族有私人的农地,用来种植粮食、饲养家畜和猎取野味,并有专门用于打猎的住宅,称为“hunting lodge ”;贵族的城中建有豪宅,内有客厅、卧室等生活设施,但室外仍有一片用以狩猎的场地,供贵族休闲、娱乐,与邻居的住所用围墙隔开,形成独立的院落。这种兼具生活居住功能与休闲功能的建筑,就是最早的“别墅”。 现代意义上的别墅,起源于美国西部。1865年,旧金山发生大地震,城市被毁,很多人无家可归。地震两年后,一位叫Anthony Hargreaves的地产商在旧金山的帕尔玛岛开始开发一种低密度、坡地式、带有私家花园的住宅,他称之为the “country estate in the city (城市的乡村庄园)”。这种新式的住宅很快受到消费者的追捧,成为欧美各国有钱人追求的生活方式之一。 在中国香港,1974年前建设的独栋住宅统称为“洋房”,此后新建的独立屋才称为“洋房”。目前市面上所说的“洋房”,其实都是别墅。

如今,很多国家都对别墅进行了规范定义。如澳大利亚规定,单栋住宅(single dwelling)是指“没有共用墙体的,或者虽有墙体,但开启窗扇后能从外面直接看到室内房间顶部的住宅”;而联排别墅(townhouse)则是指“至少有2个相邻的房屋,每个房屋都有各自的全部设施并且可以进出”的住宅。日本《住宅法》将普通住宅定义为“作为家庭生活场所而建设并居住的房屋”;其中又详细区分了“一户建”(yotekkei,独门独户)和“团地住宅”(danchi,集体住宅)两种类型。前者是“不依赖土地所有权而只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单独家庭住宅”,后者则是“以一定人数组成的团体为对象,提供住房服务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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