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由谁建立?
全国社保基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管理,具体工作分别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单位负责。 省级和地级市的社保基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县级(含县级市)的社保基金由县财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管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统筹调剂、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 199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开始筹建,其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家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通过国债转贷等方式融资的资金。
从2003年起,全国社保基金会开始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管理。目前,已经建立了政府和企业、公募和私募、国内和国际等多个投资平台,构建了“一体两翼”的机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