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入属于什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三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从基金中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取得的所得。 根据税法第六条 第三款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缴纳营业税;同时依照现行税制原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的税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从事养殖、种植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益的个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无论是通过买股票、买基金等方式获得的收入,还是通过买国债获得的利息,都属于上述“个人取得的所得”范围,应该缴纳个税。但其中有个别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发售发票,通知纳税人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发票并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不提供帐簿、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四)虚开、伪造、倒卖发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行为的。 所以投资者购买基金后,如果基金公司违规操作,有可能需要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