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投资需审批吗?
谢邀,目前需要审批的只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名状”)行为,因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资产减少或者承担巨额债务的风险。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暂行条例》(简称32号令),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融资进行了规范。
32号令第2条明确提出了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交易行为都应当由所出资企业报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第4条规定, 所出资企业发生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一) 涉及资本金的重大调整;
(二) 合并、分立、改制、解散;
(三)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四) 发行债券和提供担保;
(五) 重大投资项目;
(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事项。
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形式的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都不再需要事前报请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但该条款并不能理解为允许国有企业在不受约束的范围内随意进行投资,其背后是对国企投资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提出的更高要求。从合规角度而言,即使是不需要进行事先报批的投资行为,也应遵循如下程序: 首先,进行必要性论证与可行性分析。无论是新设项目还是股权并购,都必须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形成专业的报告供决策参考。必要性与可行性通常来自外部环境影响(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和内部条件(经营能力、资金状况等)两方面。
其次,制定具体方案。如果决定投资,则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拟投入的资金和资产数额;实施方式(新建、收购、参股);资金来源;财务安排(费用预算、资金来源渠道及金额等内容)。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对于不需要报送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项目,企业可以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决议后实施;而对于需要上报审批的项目,则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