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迁入登记 申请人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提交《迁入申请表》、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居民户口簿》)并交验原件: (一)婚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子女随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2、准予迁入 市公安局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知迁入地公安机关;经预审,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准予迁入,由迁入地警察机关发给《准迁证》。
3、原籍注销户口 公民在迁移时,须凭《准迁证》回原籍注销户口,领取《居民户口簿》。
4、迁移证件办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居民户口簿》的签发日期即为迁入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