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怎么教?
特殊需要儿童(或称“特殊需求儿童”)是指那些有某种生理或心理缺陷,需要特别照顾的儿童。 这些缺陷有的是可以治疗的,有的则不能。不论能否治疗,对这些儿童的教育应该是有针对性的。 在美国没有专门的教育此类儿童的特殊学校,他们和正常孩子一样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只不过有相应政策的倾斜而已。比如,一个学习障碍的孩子,如果年龄很小且学习能力不强的时候就被发现,并且接受特殊教育(包括言语、知觉、数学等训练)到3岁,那么他/她很有可能在以后几年内赶上去并达到正常的水平;但如果这个儿童12岁之后才被发现有学习障碍,那他/她的训练就可能收效甚微了——因为大脑的发育有黄金时期,过了这个时期再去培养某些能力,可能永远无法弥补。
对于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各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政策。以美国为例,根据其《残疾法》规定,任何三岁以上的智力落后者都享有受教育权,政府有责任让每个这样的儿童都受到适切的教育。除了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形外,这类儿童都不应被留在家里由父母自教或任其辍学。不过,美国的《残疾法》也明确了,只有当某项具体的教育计划或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时,才意味着该权利的丧失。尽管有法律的保障,智障儿童的受教育过程依旧可能面临很多挑战。 由于智力落后儿童的各种能力发展普遍比较迟缓,他们在学习中会面临着比一般儿童更多的困难。对他们的教育应该更强调个性化,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并为他们提供适宜的训练和支持。
另外,对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还应注重与其家庭的合作。由于智力落后通常是一种终身的状况,因此家庭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非常重要。家长作为孩子的首要看护人,不仅需要了解如何帮助孩子成长与发展的知识,还需要掌握如何与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合作的技能。 对智力落后儿童的评估是教育计划的起点。通过评估,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仅可以确定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而且还能挖掘他们的潜在学习能力。在此基础上,可为学生制定一套合理的学习方案,以便帮助他们实现学业目标。 如果学生存在明显的障碍,如语言或社交能力的欠缺,则需要同时启动特殊教育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