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要风险金吗?
最近有很多朋友问我,想要贷款买房,但是银行却让他们缴纳两笔费用,一笔是房产交易税,一笔是风险抵押金。前者还好理解,后者就有些让人懵圈了,贷款买房还要缴纳风险抵押金吗?
所谓的风险抵押金,实际上就是贷款抵押金,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客户用一定价值的一定资产作为抵押,以防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银行能够保障自己的利息不受损失;如果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银行可以将抵押物品变现后用以偿还贷款。
根据银监局要求,各商业银行应统一收取购房托底资金(即“风险金”),具体缴纳标准为:商品房最低比例为20%,最高比例为30%;存量房最高比例为30%。
银行要求贷款人缴纳风险抵押金,实际上是为了规避买房贷款的风险。虽然从现象上看,确实存在一些贷款人无法归还贷款的现象,银行以贷款购房者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偿还贷款。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类群体占比非常小。房屋属于普通老百姓的重要资产,几乎不可能出现贷款不还的情况。
而且就算真的出现了贷款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先人民法院起诉,经审判并责令被告人限期履行义务,在执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才可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不可能在银行单方面决定的情况下,就对贷款人的房屋进行交易并偿付贷款。
另外还有一点,就算银行能够通过拍卖贷款购房者的房屋来偿付贷款,依照法律规定,银行还应该支付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的利息给购房人。
从上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在贷款购房者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偿还贷款这一办法的可操作性极差,基本上是不具备实现条件的。所以所谓的缴纳风险抵押金,就是为了保障银行利益,实际上是一种加重购房者负担的“私设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