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冻产证能贷款吗?
天气越来越冷,不少家庭主妇都会习惯去超市囤一些速冻食品,以免过年时家里措手不及。不过,如果你去超市买速冻食品时看一看生产日期,你可能就不会那么愉快了。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消息,江苏省丹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江先生在丹阳市某超市买到速冻虾仁,打开以后却发现里面是只活了的三头大虾。江先生称,他于10月下旬在某超市购买5包速冻虾仁,在11月8日打开一包品尝时,发现其中有三十多只在大虾肚子里面。根据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这批虾仁的生产日期是9月24日,保质期是10月23日,而购买时间则是10月30日。换句话说,这些虾仁是在保质期过完六个月后才生产的。
不过,超市认为,他们卖的是冻商品,在冬天卖冻商品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他们的商品是不会存在过保质期的问题。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冷冻食品是有保质期的。商品生产商有义务在标签上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在保质期之外生产的产品属于过期产品,销售者违法销售过保质期食品。销售者不能以天气寒冷为由推脱责任,更不能欺骗消费者。
对此,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赔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按照货款价值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超市不能提供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凭证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