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可以用于还贷款吗?
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在新的贷款发放后,银行直接将款项划入作为还款保证的第三人账户,第三人用这笔贷款资金代替借款人偿还其在本行的原贷款。通常,该第三人是借款人为本次贷款新组建或新受让的企业,该企业承担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义务并以其资产作为借款人的抵押物。因为,从实质上分析,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借款人用新贷清偿旧贷的事实,并非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新旧两笔贷款之间的衔接,它以新贷清偿了旧贷作为交易的必然结局。
因此,即使将第三人替借款人还贷的行为看作是代为履行,也违背了代为履行的法律意义和作用,代为履行一般只能发生在与原合同内容相一致的履行行为。因此,第三人替借款人用新贷还旧贷,不能作为代为履行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