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派遣证取消了吗?
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后,对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派遣,发给毕业生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简称派遣证)。
所以,报到证(派遣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同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道的凭证,只有持该证,毕业生所持高校毕业生派遣证用人单位才能给予接收,并在毕业生的户口本上加盖公章,至此,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完成。
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是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落户口、档案的根据。报到证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和发放,一律不能复印,毕业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防止遗失。
如果遗失了报到证,则须补办报到证。毕业生补办报到证,需到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写出补发报到证申请书,由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调配名册(复印件)中查实有关内容,并在其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和盖章之后连同毕业证、户口、原报到证等复印件寄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证明材料尚未寄到之前(如急需),可开具临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