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五行属什么?
关于五行的属性,《尚书·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五行,一曰仁,二曰义,三曰礼,四曰智,五曰信”;《管子·五行篇》也说:“五行:一小德有一君,一小义有一臣,一礼有一仆人,一行有一伯,一忠有一友,上失其一,国必亡矣。” 这里的“五行”是指五种德行(或五种道德要素)而不是今天的五个实体性范畴。从这两段引文看,先秦时期对于五德的属性并不像后来的儒家那样将它们分属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中的一德、一义、一礼、一智和一信,而是各有其独立的人格涵义。其中,水火为二阴二阳,象征情感(《白虎通·五行篇》谓“情性”);木金为三阴三阳,象征理智(同上所谓“思虑”);土为四阴四阳,象征意志。
在先秦时期的“五行”概念中并无五行为五行的含义,故不能按后世所说的五行相克相生的逻辑来解释前人的五行说。至于以五方配五行之说见之于荀子的说法——《荀子·王制篇》讲:“修明官府之守职,贵其业而高其称。民靡得不修其功焉。故不废财劳,而功可成也……是故官省而治,政寡而惠,百姓富而社稷安”。这里“官守职,贵其业而高其号”的“官”分别与东方、南方、西方﹑北方及中央相对应,说明是取阴阳五行的方位观念配以五行,用以指言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及其功能作用。
由上述可见,先秦时期的五行是一种具有道德人格属性的哲学范畴,在它的身上并没有被赋予自然界五类的含义。当然,作为自然界的五类事物对先秦人来说无疑是存在的,并且人们还注意到了它们的不同属性:如《吕氏春秋·季冬纪》云:“行春时,养岁事,务种树,赏嫁娶,赦无罪,封诸侯”;行夏时是“养长短,收寒温……伐木垂树,养百物”,行秋时是“收禾稼,斩伐,驱兽,布农事”,行冬则是“塞沟壅,筑城郭,覆屋庐……”这些具体的时令活动都蕴含着人们对当时季节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界不同性质事物的感受和理解,并由此产生了相应的伦理意识和生产实践活动原则,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天人相应观”。这种观点是先秦时期思想家们普遍认可的哲学理念,也正是他们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他们的五行学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