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在五行属于什么?
“言”的汉字字义,《说文解字》中列举了十种,即:述、训、论、议、语、问、答、诵、诏、诰、誓、诅、诘、让、谤、诅、谏、谕、辞、修、誉、试、质、答、讳、谢、谴。这十种意义大致可以分为五类——表陈述和说明意义的为“述”“论”“议”“语”“问”;表示交谈(包括询问与答复)意义的为“述”“语”“辩”“问答”“诘”“让”“谤”“诘责”等;表示书信体叙述或解释某种事情的为“述”“议”“语”“问”等;表示一般性告知意义的为“诰”“誓”“咒”“祝”“祝祷”等;表示告诫和劝说意义的为“谏”“谕”“劝”“戒”“敕”等。
现代汉语还有“讲”“谈”“说”“笑”等动词和“讨论”“商量”“谈论”等词语,它们的源头大多可以追溯到这些古文字中的“言”字结构。 现代语言学认为,所有能够传递信息的语音形式都可以称之为语言(Language),所有的言语行为都可以称为言语(Speech)。从语言的范畴上探讨文字与言意的对应关系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人类之所以能进化成具有高度智慧的灵长类动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能使用符号。作为符号系统的一部分,文字不仅是用来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而且是用来记录抽象概念的图形符号系统。这就决定了文字与言语有本质的区别。
以文字的形体结构来探讨言语的意义是存在天然局限性的。因为文字的构形来源于语素,而语素是音节和语义的结合体,它是比词更小的能够固定的语音-信息单位。每个语素都有确定的含义,但是同一个语素可能有不同的读音,并且有一个或几个文字作为它的记号。
尽管文字和言语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仍然可以找到一些规律对这两种不同形式的通讯手段进行对比分析。 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是这么论述这个问题的:“我们研究汉语言文字的时候,通常把文字和语言分开来讲。这是因为文字和语言是两个有着密切关系的又各有性质的实体。但从另方面看来,两者又是不可分离的。没有语言的书面记载,就无从了解语言的内容;而没有文字的口头语言,就不能成为文化科学的遗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