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养一个孩子?
公民 protocol 收养孩子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提出收养申请,民政部门进行审查,达成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一般收养的,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收养福利机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也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收养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是否具有在收养协议或收养登记被撤销前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的年龄、健康和经济状况;收养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是否有在收养协议或收养登记被撤销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三、协议。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协议。
四、登记。收养协议达成后,收养当事人应当办理收养登记,经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养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明。
五、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应当为其办理收养登记。
当事人因收养协议已达成而办理了收养登记,但收养协议无效的,收养无效,收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应当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应当与收养人和生父母恢复收养前的亲属关系。收养协议可撤销的,被撤销前有效,收养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