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要房改?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至1998年开始全面住房改革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低房租、福利分房的住房制度。在此制度下,房屋的修建与改造、销售与租赁全部由国营企业负责,个人不负担这些费用。这一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保证了房屋供给的绝对量,但也造成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市场机制缺失等弊端;在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这种制度的缺陷就暴露无遗了。
首先,它是财政和金融的隐形负债。20世纪90年代后期,原国家计委课题组曾预计,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可能引起的财政负担达3546亿元,其中,利息支出2653亿元,税收损失959亿元。金融机构因为贷款给城镇住宅建设也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潜在风险。其次,它导致房地产市场信号失真。由于房价中包含了大量的信贷成分,人们根据当前房价水平来估算未来的还贷能力,从而影响自身的决策。而当人们根据还款能力判断是否买房的时候,实际上已经为购房活动埋单了。它对供需关系的反映是有延迟的。在传统体制下,由于需求受到抑制,供给相对充足,因此价格低而供求矛盾不大;进入市场体制后,需求得到释放,供给开始不足,房价上升,但是供给结构却没有明显变化。最后,它是资源分配和消费模式扭曲的一个源头。为了支持住房建设和改造,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这些资源用于其它方面,或许能够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过分的依赖银行贷款也会增加将来的金融压力。 1998年起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住房体制改革。中央银行第一次向市场投放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各地也相继发放公积金贷款。1999年,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公积金监管机构联合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纲要》,对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收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规定,“到2010年基本完成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自此,持续了十几年之久的住房体制改革大幕渐次落下。